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5日衡水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5%,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5%,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市、县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1.发挥规划先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2025年底前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以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城市与城际、城乡公交的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相互衔接,根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强化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场站、大型客流集散场所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等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随路配建、灵活机动的原则,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时,应根据规划人口聚集规模和空间分布,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自有、配套使用和租赁场站(枢纽站)建设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结合新设置、开放的旅游景点,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停靠站点,合理提高港湾式公交站的设置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加大优先路权保障力度。加大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推进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到2025年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2025年底前制定出台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通行需求合理设置公交专用时段,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依法规制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行为,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1.优化公交线网。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构建快速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功能区域变化情况、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采取大数据分析措施,定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评估,动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运营方案。加强城市公交线路对枢纽场站的客流衔接,在夜间运营时刻、运力安排组织调度等方面加强协同。鼓励因地制宜推动公交服务向城市、县城周边延伸,逐步扩大城乡公交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支持运营企业根据客流特点,开通通勤、就医、旅游等定制公交线路,探索开展弹性公交运营模式,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制定运营计划,合理调整运行班次,满足高品质公交出行需求。鼓励运营企业优化车型结构,发展小型化车辆,构建以火车站、社区为依托的微循环公交网络。整合利用现有的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主要客运枢纽至城市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持续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每年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支持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时优先选用低地板及低入口车辆,每年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优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技术应用。稳步提高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支持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每年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5%。加快公交车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推动“碳普惠、碳积分”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碳普惠、碳积分”应用场景,开拓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积极激励和引导低碳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公共交通数字化转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功能。推进在公交站牌、互联网信息平台(含手机应用软件)等公布公交线路的发车(候车)时间、本站首末车时间等信息,提供实时到站信息发布或者查询服务。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移动支付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在公共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5.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交停保场、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充电安全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行监测和研判机制,及时化解行业运行风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1.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运营和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运营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联动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设置、配车数量、发车间隔等标准。按照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及时给予公共交通企业足额补贴补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完善价格机制。坚持社会公益性,按照公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考虑运营成本、政府补贴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因素,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评估测算现行价格水平。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及时优化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不同交通方式、不同车型档次及不同线路类型的合理比价关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幅度一般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降低新能源车辆用电成本。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支持。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引导新能源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企业挖掘自身资源效益。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价值,拓展主业相关经营业务,改善财务状况。鼓励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充电、维修等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停车管理等城市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保场等,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场站内部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城市交通用地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城市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1.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推行以人为本的关怀理念,关心关怀一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 “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活动,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公安、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工会、邮政管理、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级适时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二)加强评估评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开展自评。综合利用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市区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三)加强多方共治。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纳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服务品质等测评和监督机制。(四)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在规划建设、服务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先考量,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营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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